感悟法律的溫情與嚴肅——開封市祥符區(qū)人民法院舉辦公眾開放日活動
2024-04-12 21:59:19 來源:中新河南網 責任編輯:王鵬
中新河南網4月12日電:4月11日,開封市集英中學的同學們走進祥符區(qū)人民法院參加公眾開放日主題活動。民事審判法官王艷茹、刑事審判法官郭進婷,從各自的工作領域出發(fā),共同聚焦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讓同學們在審問與慎思中真正知法、懂法、用法。

走出校園、走進法院,近距離直觀了解司法審判工作。集英中學師生現場觀摩一起同居關系撫養(yǎng)權糾紛案,主審法官王艷茹在庭審過程中對于流程的把控與推進,雙方當事人在質證與辯論環(huán)節(jié)的情感表達是同學們關注的重點。
“如果原被告雙方不能達成一致,這個案件后續(xù)會如何處理?是不是直接就判決了?”
“這類家事案件在庭審開始前我們會為雙方當事人做大量的思想工作,通過耐心調解讓雙方真正打開心結,以此來保障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讓孩子有一個良好的家庭環(huán)境,我們希望每一個孩子都可以在幸福的環(huán)境中成長。”

民事法官助理閆鏷月的解答讓同學們體會到法律是有溫度的,而刑事審判法官郭進婷的講解則展現了我國法律依法懲治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同學們了解我國法律對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相關規(guī)定嗎?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多次盜竊后搶劫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搶劫、殺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同學們踴躍回答。

“同學們的觀點是正確的,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該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年齡不是保護傘,我們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我們也始終以嚴肅的態(tài)度按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處理,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多次盜竊后搶劫被判處刑罰,法律觀念淡薄和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導致他犯罪的重要原因。”
民事、刑事不同領域的法官對涉及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解答展現了法律溫情與嚴肅截然不同的兩面,但這一不同的背后是她們在守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中的共同祈愿——讓每一個孩子在幸福的環(huán)境中成長。
未成年人正處于不斷學習、成長的過程,需要司法保護、家庭保護、學校保護協同發(fā)力,祥符區(qū)人民法院將持續(xù)做好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通過多種形式的法治教育,增強學生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識,全方位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